為了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據(jù)《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結合南漳工作實際,決定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2020年全縣人民陪審員選任名額共 71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 57 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 14 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我縣部分偏遠地區(qū)可適當放寬學歷條件,但不得低于初中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任期年限
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
四、選任程序
(一)社會公告。在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開始前一個月,向社會公告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名額、選任條件、選任程序等相關事宜。
(二)候選人的產(chǎn)生:
1.隨機抽選。司法行政機關會同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從轄區(qū)內(nèi)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并征求本人意見。
2.個人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直接向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3.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征得本人同意后進行推薦。
(三)資格審查。對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征求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意見。
(四)確定人選。從通過資格審查并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產(chǎn)生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
(五)背景審查。對符合選任條件并愿意參與人民陪審工作的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進行背景審查,并再次征求本人意見。
(六)任前公示。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七)提請任命。經(jīng)公示后確定的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八)就職宣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后。人民陪審員公開舉行就職宣誓。
五、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報名事宜
(一)報名時間:2020年 3月13日至2020年4月12日
(二)報名地點:縣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聯(lián)系人:劉承芝,聯(lián)系電話:0710-5240740,15172557578
(三)報名方式:
攜帶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報名相關材料到縣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進行現(xiàn)場報名。
(四)現(xiàn)場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或推薦表;
2.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張。
公民有依法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